铁路运输企业准入许可实施细则(2015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被许可企业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企业运输年度报告(见附件3)报国家铁路局备案。企业可以通过国家铁路局政府网站下载报告文本格式、提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