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铁路运输企业准入许可实施细则(2015年) 第三章 许可程序 第十条 铁路运输企业准入许可实施细则(2015年) 第十条 第三章 许可程序 第十条 申请企业应当按照本实施细则第三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许可范围和许可条件,于开展铁路运输营业前提出申请。可以一次申请一项或者多项许可范围,一次申请多项的,可以合并申请。 第三章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