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运输企业准入许可办法(2017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铁路运输许可证有效期为20年,被许可企业应当于有效期届满前60日,向国家铁路局提出延续申请。
申请材料包括国家铁路局行政许可申请书、近3年许可条件保持情况的报告。
国家铁路局应当根据被许可企业的申请,在铁路运输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做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申请材料包括国家铁路局行政许可申请书、近3年许可条件保持情况的报告。
国家铁路局应当根据被许可企业的申请,在铁路运输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做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