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铁路货物运输规则(202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铁路货物运输规则(2026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通过网络平台、车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 货运站名称、地址及营业时间; 业务办理范围及流程; 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服务监督投诉渠道信息; 需要公开的其他信息。 货运站的启用、关闭和业务办理范围变更,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