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2011年) 第五章 违反货物运输合同的责任和处理 第十八条 承运人的责任 三、 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 (二)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2011年) (二) 第五章 违反货物运输合同的责任和处理 第十八条 承运人的责任 三、 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 (二) 货物本身性质引起的碎裂、生锈、减量、变质或自燃等;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