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设备使用和维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2024年) 第四十五条

第四十五条 本细则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国家铁路局公布的《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铁设备监〔2018〕6号)、《国家铁路局关于加强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运用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指导意见》(国铁设备监〔2018〕2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