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行业统计管理规定(2018年) 第二条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国家铁路局依法组织开展的铁路行业统计活动。

本规定所称铁路统计调查对象,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铁路管理、运输生产经营、固定资产投资、主要设备制造及运用等活动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本规定所称主要设备,包括铁路机车、客车、动车组、货车、大型养路机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