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2021年)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三条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2021年) 第五十三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三条 铁路监管部门应当加强营业线施工的监督管理,重点检查安全责任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制定和执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关键时段、关键环节和突发事件时的安全控制等工作,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督促铁路运输企业及有关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隐患排查整治,堵塞安全漏洞,确保安全。 第六章 目录 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