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2021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严格编制、审核施工方案、施工(维修)计划,签订施工安全协议,认真执行,落实责任。
营业线施工单位在提交施工(维修)计划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交施工安全协议。
未经审批、未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未纳入计划的施工(维修)项目,严禁施工(维修)。
已发布的施工(维修)计划,不得随意调整、变更。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变更时,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批。铁路运输企业制定调整、变更审批制度和流程。
遇突发性设备故障和灾害的紧急抢修、行车设备需要临时维修、临时封锁要点施工等情况,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明确处置流程,及时组织施工(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