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2021年)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十条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2021年) 第十条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十条 相邻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协商做好营业线施工期间涉及双方的营业线施工、运输、安全、应急等相关工作,签订营业线施工运输组织协议。同一调度指挥系统的铁路运输企业间的相关工作,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做出规定。 委托运营铁路,营业线施工的组织、管理由受托方铁路运输企业负责。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