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许可实施细则(2020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考试中心接收到实作考试具体承办单位上报的申请人实作考试成绩及相关资料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考试科目成绩的汇总审核,并在指定网站公布成绩供申请人查询。

公布成绩后5个工作日内没有异议的,由考试中心通过信息管理系统统一向国家铁路局设备监督管理司报送驾驶证办理材料。国家铁路局应当在收到考试中心报送的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并在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网上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