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许可办法(2024年) 第三章 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许可办法(2024年) 第三章 第三章 考试 第十八条 国家铁路局组织建立并管理驾驶资格考试考点、专家库、试题库、考评员库,发布考试公告,编写并公布考试大纲。 第十九条 国家铁路局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考试中心(以下简称国家铁路局考试中心)具体承办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考试工作。 第二十条 初次申请和申请增驾的人员应当参加国家铁路局组织的考试。考试包括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 第二十一条 理论考试成绩2年内有效。在理论考试合格有效期内,最多允许参加3次实际操作考试。未在有效期内通过实际操作考试的,本次理论考试成绩作废。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