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许可办法(2019年)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许可办法(2019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企业发现本单位驾驶人员的驾驶资格许可存在应当被撤销、注销情形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30日内向国家铁路局报告。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