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许可办法(201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许可办法(2013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铁路营业线上,承担公共运输或者施工、维修、检测、试验等任务的铁路机车、动车组、大型养路机械、轨道车、接触网作业车驾驶人员(以下简称驾驶人员),应当依照本办法向国家铁路局申请驾驶资格,并取得相应类别的铁路机车车辆驾驶证(以下简称“驾驶证”)。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