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铁路机车车辆设计生产维修进口许可管理办法(2005年) 第二十三条 铁路机车车辆设计生产维修进口许可管理办法(2005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生产、维修或者进口的铁路机车车辆,在投入使用前,应当经过铁道部验收合格。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