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铁路机车车辆设计制造维修进口许可办法(201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铁路机车车辆设计制造维修进口许可办法(2013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铁路机车车辆,是指直接承担铁路公共运输和检测试验任务的铁路机车、动车组、客车、货车等移动设备,以及在铁路上运行并承担施工、维修、救援等作业的铁路轨道车、救援起重机、铺轨机和架桥机(组)车辆、接触网作业车和大型养路机械等自轮运转特种设备。需办理许可的铁路机车车辆目录由国家铁路局制定、调整并发布。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