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铁路无线电管理办法(2021年) 第四章 无线电发射设备管理 第二十七条 铁路无线电管理办法(2021年) 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无线电发射设备管理 第二十七条 研制、生产、销售和维修大功率铁路无线电发射设备,应当采取措施有效抑制电波发射,不得对依法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进行实效发射试验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办理临时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手续。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