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铁路无线电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三章 无线电台(站)管理 第十七条 铁路无线电管理办法(2021年) 第十七条 第三章 无线电台(站)管理 第十七条 国家铁路局对在铁路机车(含动车组列车,下同)上设置、使用的制式无线电台(站)实施许可。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委托国家铁路局对在铁路机车上设置、使用的非制式无线电台(站)实施许可。 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依据审批权限对铁路运输企业设置、使用的其他无线电台(站)实施许可。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