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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旅客运输规程(2022年) 第九章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条 铁路营业站及营业线的启用、封闭和业务范围的变更,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公告。 第五十一条 铁路运输企业利用旅客列车办理包裹运输业务的,参照本规程行李运输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二条 本规程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九条 目录 第五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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