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旅客运输规程(2022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明确旅客随身携带物品的相关规定,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随身携带物品总重量限额;
每件物品的重量及尺寸限定;
免费携带物品的重量;
超限携带物品计费标准;
特殊携带物品的相关规定;
因铁路运输企业责任导致携带物品损坏、丢失的赔偿标准或者所适用的国家有关规定。
随身携带物品总重量限额;
每件物品的重量及尺寸限定;
免费携带物品的重量;
超限携带物品计费标准;
特殊携带物品的相关规定;
因铁路运输企业责任导致携带物品损坏、丢失的赔偿标准或者所适用的国家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