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旅客运输规程(2022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明确旅客随身携带物品的相关规定,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随身携带物品总重量限额;

每件物品的重量及尺寸限定;

免费携带物品的重量;

超限携带物品计费标准;

特殊携带物品的相关规定;

因铁路运输企业责任导致携带物品损坏、丢失的赔偿标准或者所适用的国家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