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2022年) 第四章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2022年) 第四章 第四章 乘车 第十七条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等规定,对旅客及其随身携带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旅客随身携… 第十八条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明确旅客随身携带物品的相关规定,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第十九条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在车站、旅客列车等公共场所设置安全标志、导向系统和信息服务系统等设备设施。 第二十条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有效车票记载的时间、车次、车厢号、席别和席位号运输旅客;旅客应当按照有效车票载明的时间、车次、车厢号、席别和席位号乘车。 第二十一条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规定,为现役军人、残疾军人,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和病故军人的遗属,消防救援人员,… 第二十二条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为老幼病残孕旅客提供优先购票、优先乘车等服务,为老年人和其他需要帮助的旅客提供必要的人工服务。 第二十三条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提供齐全、干净、整洁的服务备品。车站、旅客列车等公共场所应当内外整洁、空气清新。 第二十四条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餐饮服务,不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和不合格产品。车站内和列车上提供的商品及服务应当做到明码标价、质价相符、信息描述… 第二十五条 旅客应当接受铁路运输企业对乘车相关凭证进行的必要核验。 第二十六条 铁路运输企业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补收票款: 第二十七条 未经铁路运输企业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补收票款,可以加收50%已乘区间应补票款: 第二十八条 铁路运输企业发现变造、伪造车票或者证件乘车,霸座或者其他扰乱秩序的行为,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第二十九条 对下列旅客,铁路运输企业可以拒绝运输: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