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2023年)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 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2023年) 第三十七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 铁路监管部门应当积极处理有关安全检查的投诉举报,加强对铁路运输企业落实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制度、规范操作安全检查设备、安全检查知识培训,以及识别、发现和处置禁限物品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