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2023年) 第三章 安全检查实施 第二十七条 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2023年) 第二十七条 第三章 安全检查实施 第二十七条 对及时发现旅客携带禁止或者超过规格、数量限制随身携带的物品,或者托运禁止托运的物品,有效避免、减少旅客运输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