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2023年) 第三章 安全检查实施 第二十五条 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2023年) 第二十五条 第三章 安全检查实施 第二十五条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已安全检查区域与未安全检查区域分区隔离。旅客临时离开已安全检查区域,返回时应当重新接受安全检查。 对未离开已安全检查区域的中转换乘旅客,铁路运输企业可以不再对其及其随身携带物品实施安全检查。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