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2014年) 第十六条 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2014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铁路运输企业在安全检查过程中,对扰乱安全检查工作秩序、妨碍安全检查人员正常工作的,应当予以制止;不听劝阻的,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