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旅客车票实名制管理办法(2014年)

发布机关 交通运输部
效力 已失效
第一条 为了保障铁路旅客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旅客运输秩序,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施铁路旅客车票(以下简称车票)实名购买、查验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快速及以上等级旅客列车和相关车站实行车票实名制管理,儿童票除外。其他旅客列车和车站需实行车票实名制管理的范围由铁路运输企业根据运输安全需要确定并公告。 第四条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依法加强车票实名制管理工作,根据本办法制定车票实名制管理制度并在服务场所内公告相关规定,通过多种方式提前向社会公告实行车票实名制管理的车站及列车… 第五条 实行实名购买车票的,购票人应当提供乘车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或者复印件。 第六条 实行车票实名制管理的车站及列车,乘车人进站乘车时应当出示车票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对车票记载的身份信息、乘车人及其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进行核对,对… 第七条 无法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的旅客,应当到公安机关办理旅客进站乘车的临时身份证明。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为公安机关办理旅客临时身份证明提供场所及必要办公条件。 第八条 实行车票实名制管理所需的有效身份证件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具体种类由铁路运输企业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为车票实名制管理提供必要的场地、作业条件和身份证件识读等设备,积极推进管理和技术创新,采取互联网、电话等新型售票方式,逐步配备自助售票、取票和自… 第十条 铁路运输企业登记、查验旅客身份信息,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 第十一条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加强车票实名制管理相关人员的培训和相关系统及设备的管理,确保人员培训到位,系统安全运行,设备正常使用。 第十二条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针对客流高峰、恶劣气象及设备、系统、网络故障等特殊情况下车票实名制管理的特点,制定有效的应急预案。 第十三条 铁路运输企业在实行车票实名制管理过程中,发现扰乱站车秩序或者危及人身安全的行为,应当制止并报告公安机关。 第十四条 铁路监管部门应当对铁路运输企业落实车票实名制管理制度情况加强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五条 铁路运输企业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车票实名制管理规定的,铁路监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 第十六条 铁路运输企业工作人员窃取、泄露旅客身份信息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铁路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对实名制管理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处理投诉举报时,应当恪尽职守,廉洁自律,秉公执法。对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