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自带行李损失事故处理办法(2003年) 第三章 现场对发生旅客人身伤害事故的处理 第八条 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自带行李损失事故处理办法(2003年) 第八条 第三章 现场对发生旅客人身伤害事故的处理 第八条 发现旅客在区间坠车时应当立即停车处理(特快列车不危及本列车运行安全时除外)。在不具备停车条件或迟延发现时,列车长应当通过运转车长通知就近车站派人寻找。同时,列车长应在前方停车站拍发电报,向事故发生地所属分局(铁路局)和列车担当铁路分局和铁路局主管部门报告。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