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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技术管理规程(2006年) 第三百二十八条

第三百二十八条 设备维修人员发现信号、通信设备故障危及行车安全时,应立即通知车站,并积极设法修复;如不能立即修复时,应停止使用,同时报告工长、车间主任或电务段调度,并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