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技术管理规程(2006年) 第三百零七条
第三百零七条 封锁区间施工时,施工负责人应确认已做好一切施工准备,按批准的施工方案(临时封锁区间抢修施工时除外),在车站《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内登记,通过车站值班员向列车调度员申请施工。车站值班员应尽速与列车调度员联系,并根据封锁或开通命令,在信号控制台或规定位置上揭挂或摘下封锁区间表示牌。列车调度员应保证施工时间,并向施工区间的两端站、有关单位及施工负责人及时发出实际施工命令。施工负责人接到调度命令,确认施工起止时刻,设好停车防护后,方可开工,并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施工单位及设备管理单位应严格掌握开通条件,经检查满足放行列车的条件,且设备达到规定的开通速度要求,办理开通登记后,通过车站值班员通知列车调度员开通区间。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开通区间或不能按规定的开通速度运行时,应提前通知车站值班员,要求列车调度员延长时间或限速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