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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技术管理规程(2006年) 第二百九十条

第二百九十条 进站、出站、进路及线路所通过信号机发生故障时,应置于关闭状态。进站信号机及线路所通过信号机灭灯或因发生不能关闭的故障时,应将灯光熄灭或遮住。在将灯光熄灭或遮住以及信号机灭灯时,于夜间应在信号机柱距钢轨顶面不低于2m处,加挂信号灯,向区间方面显示红色灯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