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铁路建设管理办法(2003年) 第十章 建设资金管理 第六十六条 铁路建设管理办法(2003年) 第六十六条 第十章 建设资金管理 第六十六条 铁路建设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建设资金支付规定,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拨付工程价款,不得超拨,也不得拖欠。严禁挤占、截留或挪用建设资金。 第六十五条 目录 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