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铁路建设管理办法(2003年) 第四章 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 第二十五条 铁路建设管理办法(2003年) 第二十五条 第四章 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 第二十五条 建设管理单位不得要求中标企业分割标段;勘察设计、施工企业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承接的铁路建设工程业务;监理企业不得转让承接的铁路建设工程监理业务。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