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铁路建设管理办法(2003年) 第四章 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 第二十三条 铁路建设管理办法(2003年) 第二十三条 第四章 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 第二十三条 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部门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具备相应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招标的铁路建设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理由规避招标。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