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铁路建设管理办法(2003年) 第二章 建设程序 第十四条 铁路建设管理办法(2003年) 第十四条 第二章 建设程序 第十四条 工程实施阶段。在初步设计文件审查批准后,组织工程招标投标、编制开工报告。开工报告批准后,依据批准的建设规模、技术标准、建设工期和投资,按照施工图和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组织建设。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