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铁路建设管理办法(2003年) 第二章 建设程序 第十三条 铁路建设管理办法(2003年) 第十三条 第二章 建设程序 第十三条 设计阶段。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在定测基础上开展初步设计。初步设计经审查批准后,开展施工图设计。 工程简易的建设项目,可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直接进行施工图设计。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