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2006年)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九条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2006年) 第四十九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九条 铁道部及铁道部委托的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从事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机构,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经铁道部考核合格后,方可实施质量监督。监督管理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六章 目录 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