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2006年) 第五章 监理单位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四十五条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2006年) 第四十五条 第五章 监理单位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四十五条 监理单位在开工前和施工中,必须按规定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开工报告、分包单位资质、进场机械数量及性能、投标承诺的主要管理人员及资质、质量保证体系、主要技术措施等进行审查,提出意见和要求,并检查整改落实情况。 第四十四条 目录 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