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2006年) 第四章 施工单位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三十五条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2006年) 第三十五条 第四章 施工单位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三十五条 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后,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及时报告,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协助事故调查。对因施工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十四条 目录 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