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2006年) 第三章 勘察设计单位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二十三条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2006年) 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勘察设计单位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二十三条 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加强质量管理,制定项目质量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明确和落实质量责任。应分阶段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和必要的质量技术保证,按照工程地质勘察监理、设计咨询、施工图审核意见等对勘察设计进行优化完善。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