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2006年) 第二章 铁路建设单位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十三条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2006年) 第十三条 第二章 铁路建设单位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十三条 铁路建设单位应督促铁路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按照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落实组织机构、人员和机械设备,以保证工程质量。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