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管理办法(201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管理办法(2019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监督机构是指接受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含北京铁路督察室,下同)委托,依法开展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法人授权的机构。 本办法所称监督人员是指监督机构内按规定取得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证的人员。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