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建设工程监管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办法(2017年) 第九条
第九条 铁路建设工程监管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应当严格执行保密审查、上网审查程序。
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公开的行政处罚信息,经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法制部门、保密部门审核,报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研究审定后在政府网站公开。审查格式详见附件1。
国家铁路局公开的行政处罚信息,由局工程监管司、综合司、安监司、科法司等部门审核后报网站总监审查,经局分管领导同意后,在国家铁路局政府网站公开。审查格式详见附件2。
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公开的行政处罚信息,经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法制部门、保密部门审核,报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研究审定后在政府网站公开。审查格式详见附件1。
国家铁路局公开的行政处罚信息,由局工程监管司、综合司、安监司、科法司等部门审核后报网站总监审查,经局分管领导同意后,在国家铁路局政府网站公开。审查格式详见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