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26年)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九条 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26年) 第六十九条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九条 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认真核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性和拟任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情况的; 不及时拨付安全生产费用的。 第八章 目录 第七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