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26年)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五条 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26年) 第五十五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五条 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等网络举报平台,受理有关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举报。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铁路建设工程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等,均有权向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报告或者举报。 第五十四条 目录 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