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26年) 第六章 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26年) 第六章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四条 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当依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十五条 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等网络举报平台,受理有关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举报。 第五十六条 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第五十七条 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第五十八条 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作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拒绝… 第五十九条 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当如实记录铁路建设工程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并建立信息库。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依法将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 第六十条 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发现的消防安全、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方面的问题,应当及时通报相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第五十三条 目录 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