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26年) 第三十九条

第三十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明确安全技术交底的原则、人员、时间、内容、确认方法以及资料保存部门等。分级交底的,应当分别明确。

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就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和措施,组织向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进行交底,如实说明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注意事项、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交底记录双方签字确认。专项施工方案的安全技术交底,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还应当共同签字确认。技术交底记录要整理成册,工程竣工时纳入工程档案。

每日工作开始前,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应当组织召开班前会,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告知每名作业人员当日工作任务、安全风险点及安全防范措施。班前会内容应当如实说明、完整记录。

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对施工现场作业条件、作业程序、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有权进行批评、检举和控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