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2025年) 第五章 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2025年) 第五章 第五章 工程设计 第二十九条 铁路建设工程设计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为社会服务,应当依据国家发展规划及国土空间规划、综合交通运输规划、铁路路网规划,严格按照验收合格的工程勘察成果文件开展,加… 第三十条 铁路建设工程设计应当统筹经济社会需求、工程技术的可行性和建设项目的经济性,按照保护环境、节约土地、抗震设防等要求,进行合理充分的方案比选,完善优化设计方案;采用… 第三十一条 铁路建设工程设计文件中选用的材料、构配件、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三十二条 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和特殊结构的铁路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第三十三条 设计单位应当针对勘察单位提出的重大不良地质和特殊岩土地段风险因素控制方案,采取合理措施降低隧道、高墩大跨桥梁以及高陡边坡等重点工程安全风险,并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 第三十四条 铁路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文件依法需经审批的,由项目审批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项目建设规模、投资概算、设计文件深度等内容进行审查。 第三十五条 铁路建设工程实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施工图设计文件交付使用前,建设单位必须履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程序,按照规定将完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送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单…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