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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2025年) 第二章

第二章 勘察设计程序

第九条 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必须严格执行铁路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第十条 铁路建设工程勘察应当在设计工作之前开展,工程地质条件复杂的地段和工点,应当在相应阶段深化地质工作或者开展专项勘察。 第十一条 铁路建设工程设计在勘察成果验收后开展,初步设计依法需经审批的,应当经有关部门审批后开展施工图设计。 第十二条 初步设计文件是确定建设规模和投资的主要依据。初步设计应当在定测成果基础上,对局部方案进行比选和比较详细的设计,提出工程数量、主要设备和材料数量、拆迁数量、用地总… 第十三条 施工图设计应当根据初步设计文件进行编制,为施工提供需要的图表和必要的设计说明,并依据施工图工程数量编制施工图预算。
第八条 目录 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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