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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2006年) 第八章

第八章 勘察设计收费

第五十七条 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收费必须遵守国家的相关规定。 第五十八条 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费应在国家和铁道部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勘察设计招标确定,勘察设计费支付方式在工程勘察设计合同中约定。 第五十九条 勘察设计费与勘察设计质量挂钩。勘察设计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或造成质量事故的,勘察设计单位应无偿补充勘察、修改设计,并按规定承担相应责任及赔偿。
第五十六条 目录 第五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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