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8年)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四条 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8年) 第五十四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四条 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管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过程中,有权查阅、复制招标投标活动的有关文件、资料和数据;在投诉调查处理中,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当要求相关当事人整改,必要时可以责令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招标投标活动交易服务机构及市场主体应当如实提供相关情况和材料。 第五十三条 目录 第五十五条